close

中國時報 / 邱俐穎/台北報導 2010/08/05

「我就只生一胎,當然要好好寵愛自己!」越來越多產婦到坐月子中心調養身體,但動輒六位數的收費常發生消費糾紛。衛生署四日公布定型化契約,明確規範產後照護機構的解約賠償金額,而且不得違法超收,違規最高可處一五○萬罰款。八月上旬公告上路。

消基會調查,坊間坐月子、產後照護中心收費標準懸殊,從一天二千到八千元不等,以主題式套房、標榜名醫、五星級主廚進駐及有機養身餐招徠。尤其是都會地區,媽媽產後在外坐月子有增加趨勢。

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指出,住在都會區、高教育程度、生第一胎的婦女有較高比例進住產後護理之家或坐月子中心。以台北市為例,比例為二到三成,平均入住十到十四天。

但每個坐月子中心做法不同,有的按日計費,有的另外收新生兒照護費,合約沒先弄清楚,常導致糾紛層出不窮。

衛生署昨公布的「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」,規定採「階梯式」退費,也就是愈早解約,被扣的賠償金愈少。如果消費者入住前卅一天解約,賠償定金一成以下,前一日才解約賠償定金五成以下,入住當天解約賠償不超過定金。

如果產婦在進住後,住得不合意或因其他因素而想提前離開,坐月子中心應退回未住滿日數的餘款,且最多只能以餘款的一成做為賠償金。

這項公告實施後,適用一百家衛生署核准設立的產後護理機構,以及眾多僅辦營利事業登記的坐月子中心。民眾可上衛生署網站查詢各縣市登記合法的產後護理機構名單,了解自我權益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omo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